12月4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
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官网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截图↑
划 重 点!
《规定》明确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 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 其他违反免税购物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