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看病就医患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1)所有患者就医必须提前向医疗机构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问询。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老年人就诊如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可及时寻求志愿者和导诊医务人员帮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2)预检分诊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要到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3)借助“互联网+医疗”的优势,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扫描首页二维码进入“互联网+医疗”线上义诊平台,选择互联网医院相关科室医生进行就医咨询。
14.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法律依据及拒绝核酸检测应承担哪些责任?
2020年10月,我国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居民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并由此产生后果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集中(居家)隔离人员解封有哪些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11月1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的《突发疫情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防控区域管控措施解除标准和流程》,经评估审批后,规范有序做好管控措施解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