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才能申请备案?怎样备案?
对社区社会组织,符合登记管理条件的,按现行法规到各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成立登记。
对尚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且社区建设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需要做到“四有”:一是有规范的名称,比如社区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社区(村)名称+业务范围+社团类型组成,例如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大同里社区志愿者协会;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社会团体发起人不少于2人,会员不少于10人。四是有规范的章程。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需要由发起人或举办者提供4份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会员名册、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备案。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备案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海南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如何?未来怎样推动发展?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出专门部署安排,较好地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619家。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初步统计,各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群众关切问题办实事420件,服务社区特殊群众11044人次。但是相对于全省3196村(社区)来讲,我省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与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
海南省民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于今年分别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计划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包括培育发展、提升能力和规范推广。今年是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制定培育发展政策,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程,完善培育发展机制。选取了海口市、三亚市作为试点城市,推动以上城市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在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明年是第二阶段,主要是将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向我省东中西部地区的市县推广,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能力提升;2023年是第三阶段,主要是巩固前两年培育成果,形成一批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