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要根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许可管理,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同时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上图入库;严格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规定的时限长期使用。
此外,《通知》里还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耕地卫片监督的工作机制。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优质的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二是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三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