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
1月2日 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同时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允许农民长途贩运。
3月2日 邓小平视察江苏等地后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指出,我经江苏到浙江,再从浙江到上海,一路上看到情况很好,人们喜气洋洋,新房子盖得很多,市场物资丰富,干部信心很足。看来,四个现代化希望很大。现在,苏州市工农业总产值人均接近800美元,达到这样的水平,社会上的面貌是:人民的吃穿用问题解决了,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住房问题解决了,人均达到20平方米;就业问题解决了,城镇基本上没有待业劳动者;人不再外流了,农村的人总想往大城市跑的情况已经改变;中小学教育普及了,教育、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福利事业有能力自己安排;人们的精神面貌变化了,犯罪行为大大减少。
4月24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5月26日 邓小平在会见世界银行行长时指出,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在本世纪末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建成一个小康社会,这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将是一个重要贡献。
10月1日 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10月1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政社分设。
12月31日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九八四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允许农村雇工经营。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明确乡镇企业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到1987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总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5月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6月30日 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
9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指出,对贫困地区要有必要的财政扶持,但必须善于使用,纠正单纯救济观点;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减轻负担、给予优惠,搞活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增加智力投资。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
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