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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服务区域公布

2021-06-16 16:00

四、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2021年6月1日(含)后新迁入三亚市的户籍儿童少年,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方式统筹安排。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教育局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除按时间在线登记外,还须于7月30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核验。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应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满半年(从8月31日倒推)的《居住证》。

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需要,查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市缴纳社保、税收证明、房产、房屋租赁等信息。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

7月15日—7月25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基本信息,学校于8月6日前完成服务区域内户籍儿童在线申请资料审核。

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进行随机派位。

2.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等方式予以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不得跨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学位需求。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本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格通知入学和学籍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发放入学通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不按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亚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电话:88657808,88657827。

[来源: 三亚市教育局] [作者:] [编辑:罗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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