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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海口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来了

2021-05-14 08:34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9)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8)劳动合同;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捷] [编辑:方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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