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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3.15 | 走私未经检验检疫冻肉 海口一餐饮公司被罚15万元

2021-03-12 20:44

八、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粉案

关键词:菌落总数、2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生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两批次生粉共计582袋,共计销售488袋,违法所得292.8元。该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2.8元和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赖某英、柯某、姜某霞三人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违规广告、疾病治疗

2018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赖某英、柯某和姜某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富迪健康科技小分子肽,品名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所指的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赖某英、柯某、姜某霞三人分别作出赖某英处罚款150000元;对柯某处罚款150000元;对姜某霞处罚款100000元。

十、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陈学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关键词:电动车、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9年10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检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139Z-A)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制”项目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标准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9月9日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海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所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作出如下处理意见:维持原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139Z-A)1辆;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和罚款40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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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家煜 陈冠良]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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