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 可主张赔偿
海口京师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委员会主任曾雷律师表示,对于噪声扰民,《民法典》规定了生活安宁权(属于隐私权包含的内容之一)来加以保护。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
《民法典》第286条明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居民还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于有经营性质的扰民广场舞团,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查处。”曾雷表示,如噪音超过国家法定标准,还可向环保部门举报;如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有充分证据证明有造成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当事人可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