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仁运等31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一直到28日才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指控,2006年4月16日,周仁运等人因非法挖运重阳木并报复林业局工作人员被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由此在岭口地区恶名初显。其后,为了攫取更多经济利益,周仁运拉拢被告人周谦发、周仁卓、张国煜、刘清平等岭口地区青年认其做大哥,混迹在定安县岭口镇一带。2008年4月,周仁运指使周谦发等团伙成员蒙面持刀故意伤害张某亮致其轻伤,在岭口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至此,周仁运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庭审现场。通讯员杨斌 摄
为了逞强争霸和打击报复,该组织在2008年、2012年、2013年、2015年相继实施多起蒙面伤人案件,被当地群众称之为“奥特曼”。该组织通过蒙面伤人立威后,不断发展壮大,有组织地实施了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定安岭口地区盘踞十余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周仁运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周谦发、周仁兴、张忠武等8人系该组织积极参加者中的骨干成员。该组织为树立周仁运的非法权威,形成了必须服从周仁运命令、伤害他人要蒙面、被抓获坚决不能承认要坚持30天左右不说就会被放出来、非法收入由组织者和领导者掌控、组织成员不得组织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