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全省正高级教师岗位的整体控制目标为不超过高级教师岗位的10%,每年由省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岗位空缺、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统筹使用。
目前,各中小学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首次聘用应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岗位等级或续聘。聘用期间,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应中止聘用。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最高等级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岗位总量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