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孙瑾 摄
该组织长期在美兰区流水坡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安排成员在鱼塘做工,非法敛财120余万元。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阻拦施工、蓄意滋事等方式敲诈勒索土方工程项目承包方,非法获利21万元。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长期在流水坡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非法放高利贷敛财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经济实力渐强,并将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势力范围,组织势力范围由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村逐步扩大至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该组织凭借组织势力,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被害人不敢报案、控告,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按照相应罪名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