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庭人员包含哪些?
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32.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答:2017年4月14日。
33.限购区域划分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2017年5月10日。
34.非限购区是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的?
答:2018年4月22日。
35.海南人限购2套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0年3月8日。
36.现在还需要出具无房无备案证明吗?
答:购房资格办理不需要提供。
37.限购区范围如何界定?
答: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含海甸岛和新埠岛),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
38.限购区和非限购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
答:限购区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非限购区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9.现役军人军官证、身份证过期或丢失,是否可以办理购房资格?
答:由现驻地部队出具情况说明既可。
40.没有取得购房资格前,交钱给开发商合理吗?
答:根据《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经核查确认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41.买房一定要办理购房资格吗?
根据限购政策及《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需先核实购房人资格。
42.已迁入海南户籍,但尚未换领海南居民身份证,是否需要换领身份证才可以办理购房资格?
答:申请人已领取海南户籍居民户口,可凭户口本办理。
43.父母属外省户籍,未成年属海南户籍,以未成年名义购房,是否限购?
答:未成年拥有海南户籍,其父母均为外省户籍,并以该未成年的名义在海南购买商品住宅的,可参照本省居民家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44.同一房产可以有多个共有人购买吗?
答:可以
45.共有人一定是家庭成员的一员吗?
答:不一定,符合限购政策即可。
46.未落户的一般性人才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或个税?
答:在我省累计缴纳 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47.哪些属于限购范围?
答:商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48.公司可以购买商铺或办公楼吗?
答:可以,不属于限购范围。
49.购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本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30%,外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70%。
50.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可以办理购房资格吗?
答:出具同属一人材料即可。
51.意向房屋属在建工程抵押房,是否可以购买?
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售文书方可购买。
52.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违规销售,不具备购买条件。
53.外国国籍人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在海口买房?
答:根据琼办发〔2018〕29号通知要求,四、实施全域限购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4.父母随迁落户到海口市以后能否独立使用父母名义购买房子?
答:根据琼办发〔2018〕29号,四、实施全域限购 自本通知发布后(2018年4月22日)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5.在海口名下有两套自建房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一)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56.房子被拆迁,安置房协议是两套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原名下已有两套房(已办理房产证),那么安置房是否还能登记在其名下?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住房,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7.房产赠予之后多久可以买卖的问题?
答:根据琼建房〔2018〕102号要求,七、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8.海口市目前是否已经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二、关于现房销售(一)在2020年3月8日后(含3月8日,下同),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8日前,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已出让的用地以取得《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9.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如何处理?
答: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
60.2018年4月22日后落户海南,但不属于人才引进,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吗,提供多久?
答: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