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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同行“刺探军情”?市民在海口家乐福(鹏晖店)拍照遭制止

2020-10-21 20:54

律师说法:消费者在超市内拍照没有侵害超市的民事权利 

“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表明消费者不能在商场或者超市拍照录像,且超市向不特定人群开放,不存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情形,消费者在超市内拍照没有侵害超市的民事权利。”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源明介绍,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如果超市已经对顾客作出说明,消费者就应当积极配合或向超市说明自己拍照用途并征得超市同意,否则超市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王源明表示,即使超市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也无权强制要求消费者删除照片录像,超市如果认为消费者拍照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救济。消费者如遇到超市强制要求删除照片、抢夺手机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应当拨打12315热线或直接报警处理,避免与超市工作人员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来源: 海口网] [作者:卢海浪 蔡青君 高晨昱]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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