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为居民办理落户业务。李云川 摄
办理落户需开具社保一般账户证明“我是个体户,个人交纳了保险,不知道能否办理落户手续。”陈女士向办证中心引导人员咨询。
“户籍新政文件上规定,需从业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方可办理落户手续。因新政是一个框架性文件,相关细则还待完善。个体户个人缴纳社保能否办理落户业务,涉及人数较多,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目前我们已向上级部门请示,待回复后才能作答。”多家办证中心负责人均表示,“目前社保分为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只有持社保部门开具的一般账户证明,才符合落户条件,临时账户证明则不能落户。”
据了解,临时账户,主要是针对人员在外地临时性就业而设置的,因为他们在退休时,需要将外地临时账户转回并合并到退休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鲁凌波介绍,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新政在海口市落地实施,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口公安户政部门提前进行了人员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椰城警民通等发布了落户的政策规定和流程等。考虑到新政实施前期,可能会出现办理落户人员扎堆现象,户政部门专门制定了加班、加点、延时,增加人员等应急方案。11月27日,户籍新政实施的首日,社保部门还没有开展出具一般账户证明和临时账户证明这项业务,警方户政部门主动与社保部门协调,28日海口各社保网点均能办理该项业务,为落户居民顺利办理业务,提供了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