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通讯员张余武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宗放火案,被告人黄某晟在与女友争吵后,为泄私愤放火烧车,后因火势蔓延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房屋、摩托车等财物损失共计价值348848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海南一中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赔偿1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507042.68元。
据悉,黄某晟与陈某系恋爱关系,2018年4月两人租住杨某雄、黄某惠位于陵水县椰林镇某出租屋408室。2018年8月10日凌晨,黄某晟与女友陈某在408室发生争吵,黄某晟自伤后去医院包扎,然后回到408室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晟跟陈某说下楼买烟,下楼后越想越生气,便产生烧掉陈某送给他的摩托车的想法。
随后,黄某晟来到一楼停车点,将他的摩托车旁另外一辆摩托车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在地上,随后点燃一个沾上汽油的一次性口罩。在引燃了停放在一楼的十余辆电动车后,黄某晟便返回了楼上。后因火势蔓延至整栋楼,致使20余人被困在楼内,共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3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晟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钟某娜、林某全丧葬费各30000元。2018年8月12日,被告人黄某晟在陵水县人民医院被抓获。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晟为发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导致引起火灾,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晟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积极追求本案结果的发生。经查,被告人黄某晟作为成年人,明知打火机、汽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明知在狭小空间点燃汽油会引发火灾,危及整栋楼住户和财产的安全,仍然实施了放火行为,即便被告人黄某晟没有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但其至少属于放任性的主观故意,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黄某晟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但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辩护人请求减轻处罚之意见,据理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涉嫌受贿罪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燕华决定逮捕
海口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罪被公诉
海南万宁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