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6日消息(记者伍凤妹)6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近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同案人王某群、王某龙(二人均已判刑)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以王某群、王某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及陈某勤、陈某松等6人(均已判刑)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某衡、王某关、王某弄、许某等11人(均已判刑)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某明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参加其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插手土地纠纷等活动。
据了解,陈某参加王某群、王某龙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占大佬村美代坡80亩土地以及插手红星农场、美罗村、文佛村等土地转包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411.7万元。陈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强占村民土地,情节严重,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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