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驾”驾驶人伍某国及其车辆。(海口交警供图)
9月12日,海口交警分别在海盛路与华信路查获两起“失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伍某国(男,47岁)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黄某(男,50岁)则是因酒后驾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均属于“失驾”状态,但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海口交警当日分别将两名违法驾驶人一举查获。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伍某国和黄某处以罚款1500元和5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

“失驾”驾驶人黄某及其车辆。(海口交警供图)
海口交警提示,“失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请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以身试法。否则,一旦查获将被依法严厉处罚。
法律链接:
一、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在此法定期间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失驾”是指原先具备驾驶资格,因某种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失驾”者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且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较自信,从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失驾”的处罚规定:
1、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证在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4、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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