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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420起!海口交警整治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2019-07-30 20:15

  海口网7月30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傅巍 实习记者高源)7月30日,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当日上午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20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420起。

一位电动车驾驶人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海口交警供图)

  当天8时许,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金龙路与玉沙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该驾驶人坦言,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因为出门匆忙而忘记了。执勤交警当即对其薄弱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行批评,并耐心地教导,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等发生碰撞时,驾驶人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如摔倒在地而撞击到头部,将加大伤亡风险。

  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了解到,于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增加了“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处罚。对未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海口公安交警将采取相应措施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放行。

因乘员未戴安全头盔,该电动自行车被拦下。(海口交警供图)

  据了解,海口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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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世清 林馨 傅巍 高源] [编辑:见习编辑王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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