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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区广告收入属于谁?物业:知道就给,不知道就算

2019-07-29 11:45

南滨骏园电梯电子屏广告。卢海浪 摄

  业委会缺席 公共收入容易被滥用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应该由所有业主享有,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广告收益等。

  小区公摊面积的广告收益,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可由小区物管代收。待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则可由业委会和物业共同商议,在业委会监督下进行开支。

  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海口目前共有2868个小区,有386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比仅13.4%。“缺乏业委会作为沟通平台,小区业主的诉求很难凝聚成一股力量。”南滨骏园业委会主任郑先生说。虽然很多业主已经有了维权意识,但因为大多数小区没有业委会,个别业主很难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广告收益总量看起来大,分摊到个人就很少。”郑先生说道。如果业主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成本又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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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李佳佳 卢海浪]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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