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6日消息(记者李万内 特约记者刘伟)近日,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称:海口市海榆中线旁的昌旺村昌旺水库大坝旁有2个10多亩的鱼塘,养鱼养鸭产生污水,污染到附近的农田。接到反映后,龙华区相关负责人迅速带队赴现场调查处理。
遵谭镇政府、镇国土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两个池塘为天然形成,非人工偷挖,不存在破坏农田资源的问题,不存在从水库引水的问题。该处为村集体土地,林某某、王某某二人占用集体土地在该处养殖家鸭约70只,未养殖鱼类。现场有鸭粪、饲料,有异味发出。
据调查,两个池塘均未对外排水,未发现存在污染周边农田的问题。对两养殖户占用池塘养殖的情况,龙华区已现场要求养殖户林某某、王某某二人立即在该处停止养殖。目前,养殖户林某某、王某某二人已将养殖的家鸭及现场的养殖设施全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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