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21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针对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将进一步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海南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海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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