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现场。(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由于该男子拒不配合执法,执勤交警便立即将其带离现场,送至专业机构强制抽血检测。最终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周某,47岁。据其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在海甸岛某饭店吃饭饮酒。饭局结束后,周某明知饮酒,但还心存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准备前往海甸岛某KTV,没想到没走多远就被交警查获。目前,周某和其他3名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进入年底,随着各类聚会增多,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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