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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虾“粮仓”鸟天堂 一笔难书东寨港

2018-11-26 11:46

  人与红树和谐共处成为典范

  在位于保护区管理局的红树林博物馆内有一块珍藏的石碑,碑文载明百年前东寨港地区居民关于保护红树林的约定,向世人展示着红树林保护的历史渊源。在东寨港周边的演丰镇龙头村、调圮村以及三江农场新成管区上山村,同样各有一块内容相似的“奉官立禁”石碑。

  “目前在东寨港周边地区,总共发现了4块红树林保护石碑,记录了古代人民在与红树林相处中的一些内容。”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程师冯尔辉告诉记者,至少在170年前,东寨港周边地区的百姓就订立了保护红树林的乡规民约,开始了对红树林的保护。这些“官奉禁碑”大都立于清代,既属官方制定的文件,又有乡民自我约束的诉求,不但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且有利于提高民众守法的自觉性。

成群的黑颈长脚鹬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空飞翔。记者 石中华 摄

  以三江镇发现的清政府禁令保护红树林石碑为例,这块立于1845年(清宣宗道光二十五年)的石碑,记录着居住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柯、黄、韩、吴、蒙几家人,守护红树林的情况。碑文号召大家一起来种“茄椗”( 红树林),“以扶村长久”,还明确“奉官禁谕,戒顽夫于刀斧捐伤”,防止一些不遵守规定的人砍伐、破坏红树林等。

  具体条文还包括:红树林枯木不能私自折,只能每年的正月初十折一次,乱取私折枯木罚一千文;不管好自家的牛踏坏了红树林小苗罚五百文,正在生长的红树林被刀斧损失罚得最重两千文;每家出两人巡逻,发现“顽夫”“有污心棍徒”,要“鸣鼓而攻”,抓到破坏红树林的人或物有奖赏,私自放了的也要受罚等。

  冯尔辉介绍,因1605年琼州大地震陆陷成海,人们的生活突然变成傍海而居,面对海浪、台风的威胁,意识到红树林的重要性,从官府到民间开始保护和种植红树,故才有了以上石碑上的乡规民约。如今保护红树林的意识已经刻进每一个村民心里,成为与红树林和谐共处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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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龙易强] [编辑:李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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