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万绿园内的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石中华 摄
破坏公共设施 法律严惩不贷
海口城市文明程度虽然在不断地提升,但仍有极少数人故意损毁城市公共设施,抹黑城市文明形象。和平南派出所所长钟崇民清晰地记得,有人报案称,海府路一横路、白龙南路的多段路面中间设置的隔离护栏遭人为破坏,有的被掰掉一块,有的上面出现划痕,隔离护栏伤痕累累。他坦言,公安部门对破坏公共设施违法行为将严管重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除了隔离护栏,路上的消火栓也很受伤。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管网维护部经理陈瀚透露,消火栓损坏的原因多是被汽车撞坏和遭施工损坏,市民故意破坏的情况很少。“有些是小孩子无聊,觉得好玩搞坏了铁链,希望市民能够自觉爱护消防设施。”
家住金盘绿的李泽说,今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他路过金牛路和金盘路交叉口,附近一个消火栓正在漏水,他立刻拨打12345海口市政府服务热线,请求相关部门前来处理。“作为一名市民,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他说,希望市民能提高素质,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城市公共设施。相关部门最好在一些公共设施上张贴提示语,提醒市民加以爱护。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故意损毁城市公共设施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对一些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形较轻的,公安部门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破坏公共财物,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