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停车实行按时段计时计费方式
停车设施类型分为露天停车场、简易棚停车场、架空(地面)停车库、地下(室内)停车场、机械式升降停车场(含智能停车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六种类型。车辆车型分为:(1)机动车:货车按吨数计,客车按座位计。分为小型汽车(12座以下或1吨以下),中型汽车(13座至24座或1至5吨),大型汽车(25座以上或5吨以上),摩托车。(2)非机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细则》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计费方式分为临时性停放和固定性停放。
1.临时性停放:临时性停放指进入收费停车设施超过免费时间的车辆,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分为按时段计时收费和按次收费。(1)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按时段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以时段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实行24小时最高限价。政府定价的机场停车配套设施、车站停车楼、交通枢纽站停车楼、机械式升降停车设施(含智能停车设施)、公办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按时段计时计费方式。(2)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按次收费的停车设施:除以时段计时收费外的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实行按次计费方式。临时性停放分为白天(7时至22时)、夜晚(22时至次日7时),车辆一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的按夜晚标准一次计价收费,每超过24小时停放递增一次收费。
2.固定性停放:固定性停放指停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即包月停放),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成本、设施等级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车辆类别、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及写字楼、商业娱乐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制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