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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酿车祸去世 爹妈被判赔20万余元

2018-07-31 14:27

  原标题:儿子酿车祸去世 爹妈被判赔偿

  去年8月,在一起车祸中,造成两人身亡。刘岩的儿子刘杰是该事故的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但刘杰已去世,就赔偿问题,受害者的家人将刘杰的父母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

  2017年8月1日凌晨,当年24岁的刘杰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由石碌方向往棋子湾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棋子湾旅游通道17千米加22米路段时,正好遇上了50多岁的男子邢钢骑自行车在前方同向行驶。由于刘杰未确保安全行车车距,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到邢钢骑行的自行车,造成邢钢现场死亡。刘杰也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17年10月16日,昌江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刘杰无机动车驾驶证驾车、未确保安全行车车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邢钢及刘杰车上乘客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邢钢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与妻子离婚,父母已经过世,有3个子女。邢钢去世后,其3个儿女将保险公司及刘岩夫妇起诉到昌江法院,索赔32万余元。这32万元,他们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万元,不足部分由刘岩夫妇进行赔偿。

  刘岩夫妇辩称,他们不是本案事故的侵权人,侵权人刘杰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应由他们来承担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保险公司则表示,因为邢钢是因刘杰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昌江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侵权刘杰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致受害人邢钢死亡,但被告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刘岩夫妇虽不是本案事故的侵权责任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由于刘杰已在事故中死亡,刘岩夫妇作为其儿子刘杰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应当在继承刘杰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刘杰的侵权之债承担清偿义务。

  昌江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邢钢3名子女11万余元,刘岩夫妇在继承刘杰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邢钢子女支付各项损失20.8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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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编辑:陈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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