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工受伤致残 工伤认定胜诉
海口网4月11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 郝良存)30岁的陈某是一名织网厂女职工,因工受伤致残后,织网厂拒不承认陈某是工伤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拖延赔偿。近日,二审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工伤认定,为陈某下一步申请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4年9月,陈某进入临高一织网厂从事机器织网工作,该厂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月29日,陈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右臂被机器卷入受伤,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织网厂在支付了4万余元治疗费后拒绝继续承担相关费用,并拒不承认陈某是工伤。陈某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织网厂拒绝承认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临高县劳动仲裁委裁决认定陈某与织网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织网厂应有依法承担陈某的工伤保险责任。织网厂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临高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织网厂又上诉至海南二中院。近日,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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