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摩托车抢劫 致人溺亡判死
海口网2月6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男子搭乘三轮摩托车在路上伺机抢劫女车主,还将对方推入水渠致使对方溺水身亡。2日,“90后”男子吴志强被海口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2016年8月11日晚,贵州“90后”男子吴志强在灵山镇搭乘被害人黎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伺机抢劫。当摩托车行至灵山镇儒范村水渠桥上停车时,吴志强趁黎某某不备,用拳头猛击黎某某头部致她倒地,并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黎某某的腰包带割断,劫取包内的380元现金及一部黑色手机。因害怕罪行暴露,吴志强将失去意识的黎某某推下水渠,致黎某某溺水身亡。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高院终审,认定罪犯吴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吴志强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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