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立法数量领跑全国,法规构架初步形成
2017年8月26日,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爱在槟榔谷——恋曲2017”海南嬉水节槟榔谷分会场开幕。海南日报记者武威通讯员潘达强摄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提供的一组立法时间表,可以折射出海南在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大局上的法治脚步。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2011年和2012年,省四届人大常委会聚焦旅游立法,短短2年间,集中出台了8部旅游法规。在此基础上,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旅游业升级以及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的需要,对旅游法规进行了大规模修订。2014年9月底,我省修订了《海南省旅游条例》;2015年,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修改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修订后更名)。
五年时间里,8个旅游法规修改了6个,其中4个还是全面修订,这种数量和密集度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省旅游业的综合性法规和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法”,修订通过的《海南省旅游条例》与旅行社、导游等7个方面的单行法规合为一个整体,共同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如今,海南涵盖旅游主要素的法规构架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