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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骑电动车撞伤老人 父母“买单”赔偿近5万元

2018-01-08 14:05

  海口交警提醒:未成年学生出行应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近年来,各种年龄层孩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都悄然走进学生群体,成为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对于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部分家长表示,由于忙于工作无暇接送孩子,只要孩子具备驾驶的技能和相应的身体素质就行了,与年龄没有太大关系。海口交警提醒,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罚款,一旦发生事故还将承担责任。

  据交警介绍,2017年6月,有媒体报道称,在2016年6月,南阳市一名初二学生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为能尽快到家而逆向行驶,将站在路边的老人撞倒,事故致该老人脚踝骨折。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该学生逆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其监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的家属到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学生的父母赔偿老人各项损失4.8万余元。

  海口公安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30元罚款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家长,要自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言传身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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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谢军辉] [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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