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或被追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尤其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做了具体处罚规定。根据国歌法,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