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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不实该咋办?海口警方:可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查询

2017-10-30 11:25

  原标题:员工户籍信息不实该咋办?

  警方:可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查询

  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记者李云川)“公司新招录了一名员工,我们担心他提供的身份证与真实户籍不符,但又不敢确实,不知此事该如何是好。”26日,海口某食品公司老板蔡先生向海口日报反映他遇到的疑难问题。

  蔡先生说,他经营了一家小型食品企业,最近新招了几名员工,其中一名员工提供的身份证件,他感觉可能与真实户籍信息不符,可又无法确认,他怕弄错了伤害了员工,又担心如果对方提供的是虚假材料,将来发生事情企业要担责。他想找警方核实一下,但不知是该到辖区派出所还是公安办证中心,也不知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警方才会帮助查询。

  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是警方为民服务的工作之一,一些单位和个别人有时会到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信息。2014年5月实行的《海口市公安局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规定,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办理。全市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工作。户籍内勤民警承担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的具体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工作,由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统一负责,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工作,由农村派出所负责。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因履行职责或办理个人事务需要,查询户籍信息、出具户籍证明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单位查询户籍信息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查询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查询户籍信息,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登记户口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县团级以上单位证明或住所地居(村)委会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等)。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县团级以上单位证明或住所地居(村)委会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能反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可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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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李云川]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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