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
据悉,为推进试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工作,海口市食药监局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指定第三方运维服务商、不强制零售药店安装使用和不干涉市场定价。该局对提供在线服务的医生的资质、执业场所、诊疗范围、适用人群及责任追溯等关键风险点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网络门诊中心必须设在海口合法医疗机构内;提供在线服务的医生必须是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限定在常见的需按固定剂量用药的慢性病、老年病等,且不得用于7岁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系统本身必须具备音、视频长期加密保存的功能等。
此外,海口市食药监局还利用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监管查询平台,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对异常信号做出反应;同时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及时了解系统服务情况,向第三方服务商反馈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海口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从海口大力开展“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以来,群众反映去药店买药更方便也更放心,药品零售企业反映在线问诊的特色服务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日均营业额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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