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包括办理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费标准都有所降低。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特别说明: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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