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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法院:正研究“男子采野草获刑3年”案件

2017-04-21 19:41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据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2017年4月19日,河南法制报一篇题为《采了3株“野草” 男子获刑3年》的报道受到多家媒体及众多网友关注。卢氏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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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羡] [编辑:胡恺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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