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1日消息(通讯员李海英 见习记者宋将)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保亭县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4月10日,保亭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保亭保城正隆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4月初,消防监督检查员开展消防产品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将给人员疏散带来极大隐患,易导致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对此,消防监督检查员当即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月10日,消防监督检查员对该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更换灭火器,存在的问题依然未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保亭保城正隆园酒店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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