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蔡莉 陈南南)儋州男子余某与他人合伙盗窃电缆,不料被村民发现抓获。近日,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年底,余某伙同羊某以及外号“老弟”、“阿贵”、“阿方”共5人驾驶一辆银色现代瑞丰商务车至海口市龙华镇苍西村,将中国铁塔公司仓库内价值26300元的广东建兴电缆盗走。得手后被发现,村民当场抓获余某和羊某,“老弟”、“阿贵”、“阿方”逃离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扣押了作案工具商务车一辆及被盗电缆500米。破案后电缆已发还给被害人。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余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以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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