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7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蔡莉)为牟取利益,海口一海鲜店经理穆某向贩卖假发票人员购买伪造的发票使用,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近日,穆某被龙华区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穆某在龙华区某海鲜饭店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穆某于2016年春节前向贩卖假发票的人员购买伪造的发票持有并使用。2016年3月17日,陈某在该海鲜饭店消费时,穆某向其提供了31份面额为100元的伪造发票。
同年4月6日和4月15日,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海鲜饭店暗访消费时,穆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38份面额为100元的伪造发票。同年4月20日,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海鲜饭店进行查处,当场从穆某妻子刘某处缴获了188份面额为100元的伪造发票。同年6月28日,穆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应予惩处。穆某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又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以穆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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