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8日消息(记者陈敬儒)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实现对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台风、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落实《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落实《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安排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保障资金,着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供养水平;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相关链接:
习近平到河北张北看望慰问困难群众回访:四九严寒天 牵挂暖人心“习总书记河北考察”漫评②: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
新春佳节将至 市纪委组织慰问包点单位困难群众
海南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68亿元
你的牵挂·我的温暖--新年重访习近平总书记看望过的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