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影荣提供的一份编号为:000020160245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上,记者看到在认定意见一栏上写有“肖刚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属于工亡认定范围,现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亡”落款为:2016年10月9日,公章为: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n记者通过网上百度找到了2016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章工伤认定项内,记者找到了阜阳市人社局所说的“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全文为:“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