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7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刘杰)20岁的海南儋州男子蓝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姨黄某的小轿车,在回家途中因驾驶不当撞死一女子鲁某。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二中院)裁定,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蓝某和黄某分别赔偿259124.15元、233910.35元给鲁某亲属。
2015年12月19日18时许,蓝某和朋友在儋州市那大镇喝酒后,蓝某无证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自那大镇人民西路往两院方向行驶,途经中兴大街西延线雅拉湖畔路段时,遇到鲁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在前方同向行驶。因蓝某未确认安全距离,导致轿车追尾撞上鲁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鲁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蓝某心慌意乱驾车逃离现场,到云月湖附近换回原车牌。19时许,蓝某驾车到公安机关投案,酒精检测结果为168.0mg/dL,属醉驾。案发后,蓝某赔偿鲁某亲属3万元。
法院认为,蓝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亦有过错应担责,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鲁某亲属对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处理适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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