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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正式执行 积满80分可落户海口

2016-10-26 07:42

  海口网10月26日消息(记者李云川)海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正式执行,25日下午,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已正式受理外省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本省居民落户,高校毕业生落户的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标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咨询。

  据了解,外省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可以到拟落户辖区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居住、就业证明材料,经审核积分达到80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便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凡在海口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落户,2014年及以后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到创业地所在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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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落户政策计算方法,我的落户积分达90分,对我们长年在海口生活、工作的外来人员来说,海口实行的落户新政策条件很宽松,落户不算难。”10月25日,在海口工作、生活了20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陈先生这样表示。当天,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正式受理外省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本省居民落户和高校毕业生落户的申请,并公布了外地户籍人员海口落户的具体申请办法、标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

  三类人员落户政策和流程

  本省外市县居民落户规定

  凡在海口市符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海口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外市县居民落户流程

  1、申请人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3个工作日办结)。

  属于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于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疑义时,将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函核查,函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

  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流程

  1

  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

  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

  3

  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审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

  4

  对经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应当在3个工作日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80分可落户海口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规定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1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住房积分

  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就业年限积分

  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

  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年龄积分

  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

  一票否决指标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流程

  1

  申请人到拟落户辖区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户、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批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报所长审核。如果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由户籍内勤民警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做好登记。(7个工作日)

  3

  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4

  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必要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函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办结)

  5

  市公安局户政处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内部公安网上核查申请人是否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同时向申请人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发函核准其计划生育状况。核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办结)

  6

  对经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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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李云川] [编辑:王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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