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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2016-10-21 07:45

  昨天(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迅速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围绕“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目标,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保供电、保供水、保供气、保通信、保交通、保市场供应等“六保”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尽量缩短群众受灾影响的时间,尽快恢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迅速摸清灾情,及时实施有效救灾。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作为首要任务,民政部门要根据核灾情况,切实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特别是要解决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同时,要加快倒塌房屋的重建,要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对抢修受损基础设施、恢复农林牧渔业生产、卫生防疫工作、关注和防范次生灾害、强化气象监测预警等方面,《通知》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调度和供应,保障恢复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入基层、深入挂点的扶贫村、组、户,指导和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要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救灾物资发放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查清单,对违反防汛抗洪救灾纪律要求的,必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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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况昌勋]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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