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成都青麦公司遭到20万元重罚
7月19日,成都商报报道成都青麦公司一事后,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工作,7月底,工商部门对成都青麦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执法人员经过大量调查,已确定成都青麦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青麦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禁止情形。
该负责人介绍,成都青麦公司墙面悬挂有“网友票选支持率全国第一”、“2015年最具影响力职业教育机构”的用语,在公司发现四种关于培训内容的宣传广告册,其的右下角都有“中国最大互联网项目实训基地”、“中国最具有影响力教育集团”的用语。这些宣传用语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8月17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和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2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上述处罚,并已缴纳了罚款。
现状
公司办公地点无人上班
培训基地开会安抚员工
昨日下午4时20分,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成都青麦公司位于银石广场21楼的办公地,发现公司大门紧闭,无人上班。记者多次按公司门铃,均无人应答。
下午5时,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的成都青麦培训基地,位于该基地14楼、15楼、16楼的基地内,除了16楼的几间教室还有少数学生上课外,其余教室均已没有学生上课。
在记者走访基地时,位于16楼的一间教室内,成都青麦负责人田女士也正好在为员工召开会议。会议的内容也跟青麦受到处罚的事情有关。在会议中,田女士向员工表示,希望事情不会对大家造成太大的影响。
对于公司本次受到处罚,田女士称“这一次公司被认为不合法经营”,她举了多个例子,希望员工能够从本次事件中得到收获,“对于公司或许是一件负面的不好的事情,但对于个人来说不一定是”。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成都青麦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先生的电话,试图向他求证成都青麦公司被罚一事,对方表示“不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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