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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企业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报关手续

2016-05-13 07:49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海关总署网站12日发布的2016年第32号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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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朱念] [编辑:王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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