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南南)海口一男子陈某江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帮小孩就读海口某小学,利用家长为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骗取了28000元。日前,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十一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9月2日,正值中小学入学,陈某江虚构自己可以找关系帮小孩就读海口市某小学的事实,通过介绍人李某收取学生家长刘某人民币28000元,用于办理刘某女儿入学的疏通费,收取费用后陈某江并未找人办理此事,而是将伪造的“海口市某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录取名单”及“海口市某小学入学通知书”提供给刘某,骗取的28000元用于个人开销。学校开学后刘某携带陈某江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某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伪造的材料导致刘某女儿不能顺利就读该小学,刘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民警将陈某江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00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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