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海口 原创 国际 国内 社会 财经 体育 娱乐 数据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2016-04-15 15:39

    前两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链接:
吉林新增公积金贷款首付 公积金政策迎最为宽松时期
岳父出公积金支持买房,如何确权?
国务院:阶段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我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58.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20.18% 住房公积金助力百姓圆安居梦
多地探索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 三亚可用于交学费
[来源: 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杨雨霞]
电脑版

2010-2020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