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对外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司法人傅某偷逃企业所得税353万元案的一审,迟到八年后于近日开庭审理。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摄
4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对外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司法人傅某偷逃企业所得税353万元案的一审,迟到八年后于近日开庭审理。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供图摄
中新网兰州4月12日电 (彭维萍)1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对外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司法人傅某偷逃企业所得税353万元案一审,迟到八年后于近日开庭审理。
八年前,该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本该审结,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一直外逃案件被迫中止。
案情回顾
检方介绍,2007年4月至11月,傅某曾担任甘肃宇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他在无实际煤炭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10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雇佣毫不知情的出纳兼报税员多次在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抵扣税款共计120万元。
与此同时,傅某还利用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构公司营销成本,聘用兼职会计向上述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企业所得税款共计2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