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监察局对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主任科员陈玉玲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玉玲在担任海口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具体经办审核、拨付市级储备粮综合费用、市属粮食企业仓库维修资金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玉玲行政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海口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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